相关问答
1、刑法修正案九是对刑法内容的修改,其中修正了很多法律条文(罪名等),不会有对应的司法解释。 2、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标...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理原则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拘役并处罚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较为独特,由于危险驾驶罪排除了申请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必要性(因危险驾驶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外),且因其认定方面的简便易行,也为司法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创造了条件,因此,对危险驾驶的司法处理应本着快捷、简便的原则进行。在侦查环节,对醉酒驾驶的,完全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则应启动轻罪快速通道甚至指定专人办理单纯的危险驾驶案件,移送并建议审判机关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场判决,避免司法审理的过分拖延。二、认定主观形态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一般认为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表现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知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并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就违反交通法规而言,机动车驾驶人是明知故犯,表现为一种直接故意,就因其自身行为而造成的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危害和由此而形成的危险状态而言,机动车驾驶人则表现为一种放任或过于自信的过失。由于我国目前认定醉酒的标准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前一天晚上由于饮酒过量而致使第二天早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并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行为应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这既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的认识因素,又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的意志因素。一般而言,在上述“隔夜醉驾”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认识不到自己是在醉酒驾车的,即驾驶人正常驾驶车辆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的,不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有客观归罪之嫌。但是,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而执意驾驶车辆的,则应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追逐竞驶及其情节恶劣的认定何谓追逐竞驶查现代汉语词典,追逐的意思为“追赶”,竞为“竞赛、竞争”。追逐竞驶就是驾驶车辆相互竞赛、追赶。就刑法意义而言,笔者认为追逐竞驶的特征有二:一是超速驾驶,这是形成追逐竞驶的前提条件;二是有不顾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竞赛性超速驾驶、追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当如何认定这应当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晰。目前,结合实际,笔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1.因追逐竞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追逐竞驶车速达到或超过行驶路段的规定车速的1.5倍的;3.在闹市区或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追逐竞驶造成交通阻塞半个小时以上的;4.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因危险驾驶而构成其他犯罪的认定与处理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危险驾驶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有:1.交通肇事罪。机动车驾驶人因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而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明显高于危险驾驶罪,故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2.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因危险驾驶致交通肇事后,机动车驾乘人员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法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理原则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拘役并处罚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较为独特,由于危险驾驶罪排除了申请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必要性(因危险驾驶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外),且因其认定方面的简便易行,也为司法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创造了条件,因此,对危险驾驶的司法处理应本着快捷、简便的原则进行。在侦查环节,对醉酒驾驶的,完全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则应启动轻罪快速通道甚至指定专人办理单纯的危险驾驶案件,移送并建议审判机关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场判决,避免司法审理的过分拖延。二、认定主观形态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一般认为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表现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知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并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就违反交通法规而言,机动车驾驶人是明知故犯,表现为一种直接故意,就因其自身行为而造成的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危害和由此而形成的危险状态而言,机动车驾驶人则表现为一种放任或过于自信的过失。由于我国目前认定醉酒的标准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前一天晚上由于饮酒过量而致使第二天早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并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行为应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这既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的认识因素,又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的意志因素。一般而言,在上述“隔夜醉驾”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认识不到自己是在醉酒驾车的,即驾驶人正常驾驶车辆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的,不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有客观归罪之嫌。但是,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而执意驾驶车辆的,则应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追逐竞驶及其情节恶劣的认定何谓追逐竞驶查现代汉语词典,追逐的意思为“追赶”,竞为“竞赛、竞争”。追逐竞驶就是驾驶车辆相互竞赛、追赶。就刑法意义而言,笔者认为追逐竞驶的特征有二:一是超速驾驶,这是形成追逐竞驶的前提条件;二是有不顾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竞赛性超速驾驶、追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当如何认定这应当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晰。目前,结合实际,笔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1.因追逐竞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追逐竞驶车速达到或超过行驶路段的规定车速的1.5倍的;3.在闹市区或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追逐竞驶造成交通阻塞半个小时以上的;4.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四、因危险驾驶而构成其他犯罪的认定与处理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危险驾驶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有:1.交通肇事罪。机动车驾驶人因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而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明显高于危险驾驶罪,故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2.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因危险驾驶致交通肇事后,机动车驾乘人员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法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的司法解释,而是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出台,2016年4月18日开始生效。节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2人已浏览
889人已浏览
4,930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