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犯罪竞合、单位犯罪、数

2023-06-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规定:“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这一规定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再比如,《刑法修正案(九)》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提要件由“违反国家规定”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而言,一是限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国家层面的规定,不包括地方性法规等非国家层面的规定;二是包括上述规定中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所有规定,违反部门规章等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也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专门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数量计算规则。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