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派出所对于当事人的举报不予立案的行为是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
派出所不立案可能涉嫌不作为,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442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