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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村集体经济补偿

2022-02-07
1、是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属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并不属于户口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参与该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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