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孩子的抚养费是根据经济能力支付的,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适当减免。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离婚后,对方无能力一次性付清房屋补偿款,经法院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事后,对方不按照规定的探视权让我看小孩,还多次到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我多次和法官沟通探视和抚养权的问题,但都劝我对方是无赖,要我别和他计较,等孩子大点再说。我觉得这对我太不公平了,难道妇女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了吗?现在对方已找人,有车有房,并在法官面前承认自己工资也增加了,请问我可以反悔先前的和解协议,要求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吗?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974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