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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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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法院会在十日内下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法院在宣判当天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开庭判决书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这需要根据事件的难易度、法官的工作量、工作效率等,根据各地的情况,提前一周内出来,提前一两个月出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需要延长,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立案日起三个月内审理。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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