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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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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信息系统中曾登记过户口信息,因各种原因被派出所注销户口的。 由社区民警凭当事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网上注销轨迹信息、派出所写出注销户口情况说明(因派出所工作原因被错误注销户口的),及相关证明(件),填报《注销户口人员恢复户口审批表》,整理成卷宗,派出所分管领导签字,报分(县、市)局审批。 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的“注销户口人员恢复”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批。 二、无户籍人员申报户口。 1、因迁出、注销人员恢复户口,网上无注销轨迹,但能查询到相关原始依据的; 由社区民警凭当事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迁移证原件、迁移证存根,及相关证明(件),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填报《恢复户口申报审批表》整理卷宗,派出所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的“无户籍人员申报”中“恢复户口”模块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2、漏登、漏录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网上查询无注销轨迹信息的人员,又无法提供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的; 对这类情况,公安都是十分慎重的,需要详细调查核实,严格把关。必须凭本人申请详细说明生活工作轨迹,居(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生活工作地证明、以及其他所需证明(件),社区民警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对其活动轨迹进行详细调查,走访亲属、知情人作询问笔录,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网上进行查询比对,填报《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审批表》整理卷宗,派出所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同时通过派出所户籍室内勤业务权限中审批业务模块“无户籍人员申报”“漏登人员”业务模块由派出所网上申报、分(县、市)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
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应征入伍,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公民出国(境)定居,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应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这是能够注销户籍的一些条件
注销户口分四种情况: 1、死亡注销(由亲属申报): 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 (3)不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 (4)殡葬证明; (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2、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司法部门(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凭身份证);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 4、出境、国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 (2)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以上各类均应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因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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