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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2.教师丧葬费一般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公司4个月的标准执行,以死...
1.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 2.教师丧葬费一般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公司4个月的标准执行,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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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标准 (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6500元调整为9000元。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丧葬费如执行了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1997〕257号文件规定标准(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确定)的,不再同时执行本文所规定的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河南省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57元/年。 故,丧葬费应为:13678.5元。 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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