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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看了你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建议如果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这样方便具体详细解答,咨询电话:158XXXX2168,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
公司、原法人、现法人、若股东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追加为被告,具体详情,请携带资料,律师面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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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你提供的信息只能推断出是民法里的违约责任,如果你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一般只有两年)而未行使权利,那么即使您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都将不再予以保护。 2.如果要构成诈骗罪的话,必须证明债务人是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情况下向你贷款,而你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行使了借贷行为。 3.至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就完全算不上了。侵占是你将财物交给某人保管,而其拒不交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为人只是占有该物,而不是所有该物。而你所说的借贷关系里,债务人已经是财产的所有人了。
过去房产证与土地证分别由土管部门分别办。有人买了房产后,仅在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而不办土地变更,就易形成这种现象。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及时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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