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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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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常以不批准辞职申请为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注意,用人单位不批准辞职申请只能说明双方不能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说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劳动者就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合同的概括转让三种情况。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合同当事人的彻底变更,原来的合同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第三人进入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除遵守合同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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