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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对此没要求。变更抚养权时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法院是否会支持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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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对方拒不执行探视权的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但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目前如果变更抚养权后改姓的话,一般来说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离婚后监护权可以变更。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协商变更监护权。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双方对监护权有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以下法定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关系,具体的法定情况包括以下几点:1、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由于残疾不能继续养育孩子的2、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监护权义务,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与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3、8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这一方有监护权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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