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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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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涉外离婚程序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参考如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 行)》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市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 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天津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 要求离婚 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具体办理涉外离婚程序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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