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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由谁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保险公司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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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式有哪些 1、保险公司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一规定意味着,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论是肇事方的责任,还是受害方的责任,其事故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能够完全弥补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则肇事方不再向受害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保险责任限额不足以弥补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的,对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划分,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1、2项确定的归责原则。 2、过错责任方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机动车一方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行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完全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式有哪些 1、保险公司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一规定意味着,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论是肇事方的责任,还是受害方的责任,其事故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能够完全弥补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则肇事方不再向受害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保险责任限额不足以弥补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的,对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划分,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1、2项确定的归责原则。 2、过错责任方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机动车一方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行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完全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责。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一类。财产损害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可以修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费用和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造成的贬值损失。(二)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的差额。二、人身损害应赔偿的范围如下:(一)受害人因医疗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所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三)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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