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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地址;(2)法院作出判...
通常情况下,一般的涉外离婚案件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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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要根据双方的登记地来确定,如果在国外登记结婚,国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且需要将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公证的步骤是:一,在婚姻登记国的公证机构办理结婚手续的公证;二,在婚姻登记国的外交部或授权机构进行认证。三,将该国认证后的结婚手续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携以上公证、认证手续,满足其他起诉的条件,即可以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得知,涉外婚姻如何申请离婚,具体内容如下: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还应出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5.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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