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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主要有以下权利:1。追索有关赔偿的权利。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
交通事故受害方主要有以下权利: 1、追索相关赔偿的权利。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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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级轻伤应该照着上面的项目进行赔付。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下列权利可以主张:1。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通常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交警部门处理。2、对交通警察、检验人员和鉴定人提出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交通警察、检验人员和鉴定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受害人的要求合理、合法。 5,只是需要说明的是,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否则需要在实际产生以后,再另行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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