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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林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立案标准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
非法占林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是: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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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只要一方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该财物的金额达到一万元,此时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占林地罪的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侵占罪四川立案标准: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形。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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