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
一.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为的是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充实债务人一般担保的实力,第三人偿还的财产为全体债权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代理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履行前送达决定书,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理由、依据、方式、时间、标的、费用预算和履行人。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对履行合同费用的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可;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视情况而定。 当事人对履行合同费用的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但是因为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履行合同费用的负担,依此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3人已浏览
820人已浏览
555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