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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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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纠纷解释》第20条,关于建设工程款纠纷问题,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这条规定对制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为,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大作用履行催告的形式很重要,结算文件递交的方式必须是书面的承包人仅仅口头告知发包人有关结算报告的内容的,不产生导致结算依据的后果接收结算报告的主体很重要如果接收结算报告的主体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具有收发责任和义务的部门
《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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