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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90天。法律规定:《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享受以下...
产假最多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90天。法律规定:《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享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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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90天。法律规定:《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享受以下报酬和优待:(1)属于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员工,女性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发工资,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本人申请的公司可以给婴儿一岁以上的哺乳假,其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不影响升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作年数(2)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1、海口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地址:海口市海口火车站站区。电话:31686109。2、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海口市秀英港。电话:68623807。3、民航海口美兰机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地址:海口市美兰机场。电话:65751341。4、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电话:68656568/68625238。
海南省产假为18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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