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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同...
个人所得税处罚相关条例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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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 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通勤津贴(上下班交通费),一般系因职工宿舍离工作场所较远,职工上下班来往不便而发给的津贴,其性质属于改善工作条件,因此,不论直接发给津贴补助,或由企、事业、机关以车接送或代购车船票等,均不列入工资总额。 综上:交通补贴、通信补贴不是纳税范围,但午餐补贴应当是应税收入部分。
具体的回答是: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地税局网上申报缴纳的,或者亲自到当地的地税局缴纳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5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2年) 二手房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分为税和费: (1)税 契税: 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3%,别墅——4%; 印花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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