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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
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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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多子女赡养老人的方式:一般来说,所有子女应共同承担经济支持、生活护理和精神安慰、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等赡养义务。但是,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并按照协议赡养老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扶养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我国法律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有的,而且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限性别,即每个子女都应尽到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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