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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实行工地临时试验室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工作。对投资规模小、等级低、建设时限短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经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同...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项目负责人依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下列范围使用:(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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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A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改正;(五)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六)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XX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市、州和县XX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
监理单位建设期间职责:(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三)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达到或者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实施;(四)及时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程;(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和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六)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报验、对非标设备进行安全性检验及评审;(七)对工程拟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检、验收、认可;(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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