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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相关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
一、《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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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是否需要申请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如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的有转移财产的情况。 2、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之所以要提供担保,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担保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应有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支付内容,属于支付诉讼; 五、判决必须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难以执行; 六、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必要时也可以根据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七、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不限于此。
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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