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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之间的区别:1、个人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 一、主体方面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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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主体上可以区分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受贿罪的主体并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然不是上述单位,但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此类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等,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1、两者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两者的立案标准不同。前者的立案标准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后者的立案标准为,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单位受贿罪,没有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必须具有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务或职权的行为。3、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4、受贿罪中存在着斡旋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而单位受贿罪中则不存在斡旋受贿行为,即国有单位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有单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则不构成斡旋受贿犯罪。狱警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受贿行为,那么会根据具体受贿金额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接受国家法律的处罚。因此,具体的量刑标准依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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