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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骨骨折(眶壁骨折)属于轻伤。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所以眉骨骨裂...
眉骨骨折是否构成轻伤,是需要做伤情鉴定才能知道构成轻伤还是轻微伤,要鉴定部门出具伤情报告。一般是属于轻伤,有可能导致失明,视网膜脱落,按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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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体轻伤标准》第九条规定已经构成轻伤,该条规定: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打架眉骨有两公分,不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骨裂属于无功能性的障碍伤情,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是属于轻微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骨皮质的砍(刺)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体表轻微伤 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2、面部Ⅰ烧烫伤面积 10.0平方厘米以上;浅II烧烫伤。 3、颈部Ⅰ烧烫伤面积 15.0平方厘米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 2.0平方厘米以上。 4、体表Ⅰ烧烫伤面积 20.0平方厘米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 4.0平方厘米以上;深II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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