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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
袭警罪(刑法第277条)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或者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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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三)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3)发生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二)、客体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或严重影响不能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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