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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应该如何走程序

2021-11-16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因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公告被告拒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其中,行政机关主管人是指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从事某项工作或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相关材料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机关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不包括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或者犯罪行为。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妨碍诉讼的,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责任;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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