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的供应和安全,维护燃气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应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持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抽样检测,由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报送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气燃烧器具的检测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02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8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