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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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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最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六、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须承担公司的筹备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公司成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注册机关注册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足额缴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和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其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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