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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信用卡被法院强制执行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方法偿还信用卡欠款。 如果只是无力一次还清欠款的,持卡人可以先按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度还款,等有能力偿还时,再还清欠款。如果暂时没有能力还款的,可以对账单进行分期,但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账单一般可以分6个月、1年等的期限,持卡人可依据自身还款能力分期。找银行协商,如果没有能力还款的,可以找银行协商欠款展期。 客户需要与银行友好协商,争取延长还款期限,还可以尝试申请停息挂账。如果尚未到还款日的话,那客户还可以赶紧在还款日到来前办理账单分期,或者先还上账单最低还款额再说,如此能减缓还款压力,也好避免逾期。而若是自己手里实在没有钱,可以尝试找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来还信用卡,等之后有钱了再还给亲友。 大家需要注意,千万不要选择“以卡还卡”、“以贷还卡”,用银行的钱来给银行还款的话,一旦被银行发现了,势必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银行很可能会直接冻结信用卡,让客户之后都无法再用了。且此种方法实际上并未减轻还款负担,反而容易陷入还款的怪圈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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