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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其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就是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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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法院驳回再审抗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认定错误,无论是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都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下面就是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可以提起再审。发动再审的程序 1、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A、原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B、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 2、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外,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统计人民法院的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具有应当抗诉的情形,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3、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无论任何原因,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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