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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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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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