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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侵权案件什么意思

2021-11-20
人身侵权案件可以代理风险吗?答案是否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不提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如败诉或执行不力,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的性质决定了其无法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人身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受到非法侵害后获得的相当于损害程度的赔偿。从表面上看,受害者获得了物质利益,赔偿是财产。但是,若从赔偿款中扣除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外,其余赔偿金额与受害人的人身权有极强的依附性,与受害人今后的生活有直接的关联性,故不能认定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获得的赔偿款为财产性质案件。这类案件的风险代理会变相减少受害者的赔偿金额,很可能影响受害者未来的生活,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相关法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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