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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物1.名称: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3.质量状况: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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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物1.名称: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3.质量状况: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1.租金(大写):2.租金支付期限:3.租金支付方式: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第七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日续订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五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的规定执行。出租人承租人鉴(公)证意见:出租人:(章)承租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合同编号:出租人:签订地点: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租赁物1.名称: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3.质量状况:第二条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1.租金(大写):2.租金支付期限:3.租金支付方式: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第七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第八条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日续订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五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的规定执行。出租人承租人鉴(公)证意见:出租人:(章)承租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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