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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案件都要先进行法庭立案登记么

2021-10-28
立案登记制度是一种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使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加网上立案信息的公开。推进诉讼收费制度的完善。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应当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当场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书面证明收到日期。需要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相关材料补齐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如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二)诉讼已经结束;(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事项。因此,并非所有的起诉请求都可以由法院登记。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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