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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需具备...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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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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