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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产生的效力和典当不一样吗

2022-06-27
可以明确地说,房地产抵押和典当不是一回事。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承典人的行为。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 从目前典当行业一般业务操作来看,多数只涉及房地产占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是采取抵押借款的形式。在典当期内当户继续享有使用权、收益权等其他相关财产权利,这里的房地产典当只是属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范畴。 典当与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不需要房屋产权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产权转移,房屋仍归原产权人使用。 典当中典占他人房屋的人可以拥有这样的权利: 1、对房屋使用的收益及不付给出典人租金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将房屋转典、出租及设定抵押 3、典当房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损毁的,可重建或修缮等。同时承典人具有妥善保管房屋、缴纳税费、分担危险等责任。 在典当到期时,出典人向承典人付清典当金(即本金,不计利息),就可以收回房屋的全部权利了。典当期未到,出典人如无特殊理由,无权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不能提前收回典房。如果典期已满而出典人未赎回房屋的,根据有关规定,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仍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绝卖就是出典人的房屋所有权为承典人所有。在典当期内,出典人和承典人是不能擅自转让典当房地产的。 另外,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抵押的区别还在于,房地产典当中的出典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替借款人担保而成为出典人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房地产典当转移房地产的占有权,而房地产抵押不转移抵押标的房地产的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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