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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名族的文字能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少数名族的文字能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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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以下要求的商标才能进行注册: 1)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 2)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在选择上述元素设计商标时,不能采用禁止性规定中不允许使用的标志。 3)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作用,所以由以上元素构成的商标须具备自己的显著性特征,不能和其他商标产生混淆。
哪些商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因此,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除了具有显著性,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1.其他公司的设计已经注册商标,依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商标权,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情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你公司的设计若只有形状、色号与对方公司的设计不一样,其他的产品性质、用途等都一样的话,你公司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如果你公司不是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你公司的产品能够显著区别于其他公司设计的产品,不易发生混淆,则你公司不构成侵权,你公司可以此抗辩。5.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你公司构成侵权,你公司不仅要赔偿对方公司的损失,还可能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6.如果就有关侵权与否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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