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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属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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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属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地址不一致,可以办理护照。当事人需要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外地身份证信息上传照片更新以后,携带本市户口原件、外地身份证原件,本人前往出入境管理处或中心城区有受理权限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即可。二,办理护照所需证件(具体咨询当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1、身份证原本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本及复印件;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页);4、相片(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记得一定要拿拍照时的回执)。5,办理费用护照200元,拍照30元,快递22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户口本住址不存在,也可以办理身份证。办理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原件,不会追究住址是否存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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