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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对征地补偿计算方式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见附件)。附件中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只包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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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安徽省政府针对征地标准也是随着市场的波动来制定的。大家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详细了解相关的政策,以免自己以后到了这样的问题后,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小编的资料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各项征地赔偿花费的具体准则、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限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的赔偿准则):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限定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贴费。原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限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3。
第二十三条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执行下列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至10万元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5万元;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2万元。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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