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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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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二、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视距离远近,另给予距离假。三、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享有休婚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不能对抗该权利。侵犯劳动者休婚假权利的,合同条款无效。
1、产假时间不合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哺乳期一天一小时是合法的。参见法条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参见法条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晚育假已改为“生育假”,假期为30天,所以共计128天。除了产假规定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上海市婚假天数做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之外,新婚夫妇还可享受7天婚假,共计1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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