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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注册程序如下: 1.核准名称;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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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工商注册手续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查询公司名称,必须拟设定公司名称(商号)请备三个以上;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 2、拟设立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写字楼或商住楼)2005年5月7日起实施。 房主产权证明必须到所属区或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房管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a、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果其房产属于公司必须要带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c、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所需时间是3个工作日) 3、拟设立公司的股东(最少一名法人代表、一名股东 )的身份证、非广州市户口提供计生证。相片:法人大一寸五张,小一寸三张;股东小一寸三张。黑白、彩色均可。 4、注册资金总额(省工商局须一千万以上、市工商局须伍佰万以上);股东出资比例(两个股东最少股份占有不能少于总额的10%)。 5、运输、印刷、生产、制造、婚姻介绍、劳务中介、旅业、健身、桑拿、等特殊行业需有关部门批文,费用另计(注:房地产公司需建委批文)。 所需费用及时间: 工本费自付,代办费1800--2500元,25-35个工作日。 注册广州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办理程序及工本费用: 步骤1:查名、核名(此两项需填写查名核名表格,投资人签名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工本费30元) 步骤2:填写工商注册申请表格、租赁合同、身份证等所需资料(1个工作日)和资金(银行存折) 步骤3:工商部门受理,15个工作日出执照(注册资本的千分之八) 步骤4:办理代码证(3个工作日,工本费153元) 步骤5:办理地税、国税(1个工作日,工本费各8元) 步骤6:开银行基本户(5-7个工作日,工本费100--200元) 步骤7:刻章(工本费200元)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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