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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允许股份代持,但被代持者可否将被代持的股份再协议转让,使自己亦成为代持者,对此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
应当由代持股东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因为:代持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被代持人)之间的代持关系仅约束其双方,并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对被代持人的权利保护是依据代持协议约定;代持股东是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公司股东,是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主体;给公司股权的转让股东的权利。因此,应当由代持股东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二)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三)召开老股东会议,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四)召开新股东会议,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五)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六)详细规定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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