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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公司设立登记时需要验资报告之外,在设立登记之后如果不发生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变更的话,应当不需要重新进行验资,工商局也无法律依据向申请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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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不需要进行验资。验资是指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需要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规定,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不需要进行验资。“验资”是指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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