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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是住宅,由住宅所有者支付,所有权未确定或住宅所有者以外的所有权者由房地产经纪人或使用者支付。房地产税按年征收,按房地产原值一...
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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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和,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2、房产税的人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以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若拥有房产(即为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自然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使用的房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当缴纳房产税,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契税征收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⑶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契税征收对象:契税征收对象为境内转让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具体内容如下: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承担人支付。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考虑土地增值税外,由承包人缴纳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⑶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卖方向买方过渡房地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特殊情况视为买卖房屋:⑴产权承担人应当按照房屋现值缴纳契税。⑵以房地产作为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地产作为股份投资于独资企业的,免征契税。⑶购买房屋拆除材料或重建新房屋,应当按照规定纳税。房屋赠与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包人应当缴纳契税。在契税计算中,注意转让是否是一个关键点。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征收契税。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经批准减免契税的纳税人变更有关土地和房屋的使用,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免契税范围的,应当缴纳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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