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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三)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 (四)债权应...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有效: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必须是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和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并且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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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和税费;(二)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三)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资已达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四)已实现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符合条件,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不一定需要挂牌。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 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由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成立债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 被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移的。 3、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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