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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
债务是指当事人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个人承担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隐名代理债权转让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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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实践性法律关系,故原则上债权人应当对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借款交付两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借条对债权人主张借款为现金交付而仅有借据为证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借款金额分别处理:小额借贷中借据既是借贷合同亦可证明借款交付;大额借贷中借据一般仅视为借贷合同,而不能作为借款交付证据,出借人需要另行提交交付证据。但如何界定大额小额各地法院未予明确。各民事审判庭普遍倾向于本金少于十万元可以界定为小额借贷,本金多于一百万元可以界定为大额借贷。但占比不低的一部分借贷纠纷案件的本金位于十万到一百万元这样一个区间内,笔者称为中等金额民间借贷,对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难以一概而论,审理难度较大。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厅函(2007)60号等规定,土地登记发证前需确定土地权属进行确认,土地发证后已经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登记后,土地使用权归属明确,争议土地已经登记在权利人办理的土地使用证范围之内,不需要再次确权。 土地登记后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利害关系人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也可向原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通过土地确权进行权利救济。
抵押权是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主债权部分转让”可作为两种理解: 第一:主债权的一部分转让。 第二:主债权部分的转让。 而第一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同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不相容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不能分割开来转让一部分。只能把主债权(所有权)作为一个整体全部转让。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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