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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
根据《土地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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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占用耕地60余亩村委主任获刑太原市万柏林区北寒村村委会擅自将村里的30多亩耕地出租建混凝土站,致使土地被毁,无法耕种;南寨村村委会未经批准在村内30多亩耕地上建起了村办工厂。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村委会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处罚金20万元,而两个村子的村委会主任姚全贵和A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06年9月,姚全贵任北寒村村委会主任。北寒村村委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该村东南至西山矿务局机修厂、西北至村集体菜地的38.13亩一般农用地,出租给山西XX公司建设混凝土搅拌站,该混凝土搅拌站于2007年5月投入使用,2008年12月迁走,造成部分农用地严重破坏。2007年到2008年间,A任南寨村村委会主任。南寨村村委会未经批准,先后分两次共非法占用该村东南角的32.12亩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建起村办企业祥丰机器厂。目前,该厂已投入使用,致使1000余平方米土地被硬化,造成30.58亩耕地被毁坏、无法耕种。法院认为,A、姚全贵在担任南寨村和北寒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为了各自村委会的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农村耕地被占的处理方法有: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另外,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耕地被占的处理方法有: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另外,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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