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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犯罪构成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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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窝藏、包庇罪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2、严格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父母是可以构成包庇罪的。3、但现实生活中,亲属间相互包庇,一般不定罪,除非包庇的是间谍。
1、涉嫌包庇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构成自首的。 2、其中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不构成包庇罪。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应该是构成窝藏罪而不是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作假证明包庇,企图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二者在主观上都必须要求是明知对方构成犯罪。所以,如果确实是不明知子女构成犯罪而留其在家,不构成窝藏罪,更不属于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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