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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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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第三人争议的湖面门前湖,在康垦大堤兴修以前属外湖。大堤修复后,外湖变内湖。80年代末,申请人在湖上段拦网养鱼,而第三人在湖下段拦网养殖。1989年因申请人在湖中上段建桥作挡而引发纠纷,双方均主张对整个门前湖有使用权。1990年10月12日,在县委召开双方有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上,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主要内容是:以鲤鱼洲挡为界,挡上段由申请方取鱼,挡下由第三人捕鱼。1999年元月,由于申请人查找到四张1953年土地证存根上记有淤子,面积共叁分的证据后,就主张对门前湖的全部使用权,从而与第三人再次发生纠纷。第三人主张其使用权的证据有:①1963年12月13日湖港草洲代表大会的记录:称该湖为小塘门前湖;②1964年小塘乡六个大队的渔民湖港使用登记表记载:大塘门口湖的四至位置,以及1987年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内湖水面使用权证》有相同记载。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责令复议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为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行为。 复议机关责令复议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为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告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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